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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试行办法》出台不履职乱履职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1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8日讯(记者罗霞实习生陈欢欢)从今天起,海口将对行政首长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官僚主义严重等问题进行问责,并给予其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等处理。

  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的《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试行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将依照本办法对其追究责任。

  问责的情形包括:行政首长违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要求,发生决策失误;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行政首长违法行政,不执行或者越权修改重大规划,违法设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行政强制措施;行政首长对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国家机关的决策和部署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行政首长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范不力、处置失当;行政首长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力,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存在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采取坚决措施及时纠正;行政首长官僚主义严重,服务意识差;行政首长违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闹不团结,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行政首长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等。

  据了解,行政首长被问责时,将被责令说明问题、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等。问责的信息来源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署名的举报和申诉,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批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提出的问责建议,司法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等。

  作者:罗霞 陈欢欢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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