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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下调车辆通行费 五类车最高可降3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茜 实习生/李月红)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公路车辆通行费即将下调,五类车道路费最高可降30%。

  据了解,广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日前已联合下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在不改变本省现行收费车辆车型分类的前提下,制定了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对于载重大于15吨的五类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对载
重为10吨至15吨(含)的四类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据了解,这一措施是希望借助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措施发展高效运力,降低运输成本、推动道路运输结构调整,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发展。通知要求各有关收费站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执行时间将另行通知。

  有关专家认为,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下调正成为一种趋势,目前由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过高,高速公路不能吸引足够的通行车辆。今后的发展趋势是政府免费提供,而未来用于公路建设的财政资金将主要来源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以及维修税、轮胎税等税收。

  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方案

  四、五类车通行费下调

  目前,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是按车辆车型分类收取的,一至五类车的收费系数大多数为1、1.5、2、3、4,少数为1、2、3、4、5或1、2、3、4、6。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具体调整方案为:以目前我省收费车型分类中的第三、第四类车收费系数的算术平均数为基准数,对四、五类车的收费系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四、五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基准数的1.2和1.4倍,若四、五类车的收费系数已低于基准数的1.2和1.4倍则不调整,若高于基准数的1.2和1.4倍,但高出部分不足0.5,则最少降低0.5。以收费系数1、1.5、2、3、4为例:调整后的系数为1、1.5、2、3(2.5×1.2)、3.5(2.5×1.4)。

  在实行年票制的区域,如次票由高速公路代收且已批准按车辆物理参数对收费车辆进行车性型分类的,次票标准按以上原则进行调整。

  普通公路通行费调整方案

  五类车最高可降30%

  据悉,现行的普通收费公路基本上是按吨(座)位分类的,一类车为摩托车、二类车为2吨(含2吨)以下、三类车为2吨以上至5吨(含5吨)、四类车为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五类车为15吨以上和各种集装车。

  具体的调整方案为,普通收费公路收费站(含年票制区的年、次票收费标准)五类车的收费标准若低于或等于四类车收费标准1.4倍的不再调整;高于1.4倍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如调整后低于或等于1.4倍的,按1.4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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