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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一生气 “气脱”一套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4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王鑫成民文记者黄旭阳)女儿在父亲生病期间不辞而别离开医院,伤心的父母无法忍受女儿的做法,要求女儿返还他们赠与她的房屋产权。日前,成都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撤消二老赠与给女儿的房屋。

  2001年12月,刘、曹二老与四女儿刘某签订赠与合同,将一套房产赠给刘某,而刘某则承诺承担二老生养死葬、医疗费用及照料等全部赡养义务,蒲江县公证处对该赠与合同及
承诺进行了公证。

  2003年12月15日,父亲因病住院,刘某得知后回蒲江探望照料。因医疗费用问题,刘某与兄弟姊妹及二老发生矛盾,一气之下,于当月30日离开医院返回绵竹。去年,刘、曹诉至法院,要求撤消赠与合同,返还所赠的房屋产权。

  成都市中院认为,父亲因病住院期间,刘某不辞而别,属于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行为,故判决撤消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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