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无辜村民屈打致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两年半前,云南丘北县农民王树红被疑强奸杀人,因此被羁押达299天。在真凶归案后,重获自由的他已经成为一个浑身是伤的残疾人。4月8日下午,接受指定管辖的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当年办理此案的丘北县三名公安民警,理由是涉嫌刑讯逼供。据悉,由于案情影响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派人前来关注审理。

  人物

  王树红,现年30岁,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磨依村农民,小学文化。三年前,他体格健壮,随便就能抗起100多斤的东西,是家里的头号劳动力。而现在,他是七级残疾,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无法直立,走路必须拄拐杖。

  电击逼供农民变“强奸犯”

  2002年9月4日,王树红到丘北县城办事,下车后途经三鑫花园时,突然被一名男子拦住去路,并被强拉进了丘北县公安局。此人自称是丘北县禁毒大队副教导员,名叫刘自春,而抓王树红的原因是他“杀了人”。王树红回忆说,在第三天的晚上,该局另外两名公安李光兴(时为丘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卢梁甲等人也来审讯过他,对他说:“你老实点,小姑娘都说人是你杀的。”他辩解说:“我天天在家种地放牛,怎么可能杀人!”为让他屈服,二人就对他采取了用木棍殴打、电击等手段进行逼供。几次三番后,他被人拉起手在早已准备好的“笔录”上按下了手印。

  让王树红遭受冤枉的案件就发生在他失去自由前几天。2002年8月28日,一个名叫朱永琼的年轻女子被人杀害在县城里的安乐旅社中,死前曾遭到强奸。在刚刚立案约一周后,县公安局就从王树红口中取得了这样的供述:当天10时许,王树红来到安乐旅社嫖娼,与朱谈好价钱后一起进入了306房间。由于王拿不出现金,朱不愿意发生性关系。于是,王强行将其扳倒在床上,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朱要40元,王不给。挣扎中,王骑到对方身上,掐住其脖子,然后用包带勒住脖子,又拿卫生纸和朱身上的一件红色衣服塞在她嘴里。见对方已经不能动弹,王便仓皇逃离了现场。

  2002年10月10日,丘北县检察院批捕王树红。10月11日,在县一中门口召开了公开宣判大会,宣布王“因嫖娼杀人”被逮捕。

  移送起诉关键证据没有

  由于案情性质恶劣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管辖方面的规定,丘北县检察院向文山州检察院移送起诉。文山州检察院受理后,发现该案存在大量疑点:第一、没有死者身体提取的遗留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对比鉴定;第二、关于作案工具的供述前后矛盾;第三、王是否具有作案时间无法认定。于是,州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先后两次把《提请逮捕书》退回丘北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任何强奸犯罪中,精斑鉴定是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那么,为何本案中没有做这个鉴定呢?迫于压力,2003年4月,丘北县公安局委托云南省公安厅就死者身体提取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作对比鉴定,结论为“两者不属同一人”。这个重要反证引起了文山州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于是,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看守所提审王树红,王反反复复讲述了自己被屈打成招的情况。

  水落石出真凶归案证冤情

  在此期间另一起案子的告破,更证明了王树红的无辜。2003年6月24日,该案作案人王标林交代:当日,由于母亲生病,他想找点钱买药,便想到了抢劫小姐。为此,他专门买了一根小钢绳,挽成圈揣在口袋里就去了安乐旅社,并遇到朱永琼(死者)。在和朱发生了性关系仅一分钟后,他就掏出钢绳,一手拉一头,勒在了对方的脖子上。朱断气后,他翻遍其身上的口袋,都没找到钱。于是,他就装好钢绳,直接下楼去车站坐车回家了。

  真凶落网不久后的2003年7月1日,王树红被一部警车从看守所送回了家。此时,他已被羁押达299天,遍体鳞伤从未得到过好好治疗的他已经无法站稳,家人连拖带拉才把他搀进家门。2004年6月4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标林死刑。

  七级残疾索赔6万余元

  在这之前的4月26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2004)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确认了本院当年对没有犯罪事实的王树红实施批准逮捕的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按照200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决定支付赔偿金共16723.07元人民币。还没等检察院支付,王全家就表示:这笔赔偿实在太少,他们拒绝接受。

  从恢复自由那一天起,王树红就一刻不停地在做着两件事:一是接受治疗,为此,家人到丘北县公安局索赔,公安局称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决定的,不应该由公安局来赔;二是向有关部门强烈要求严惩当初在办案过程中殴打,并由此造成冤案的民警。2004年8月19日,县公安局刘自春、李光兴、卢梁甲三人被刑拘。9月2日,三人被正式逮捕。

  4月7日,在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本报记者同时见到了受害人王树红和他的委托代理律师李斌。由于全身还有很多伤都没治好,他无法自己行走。代理人李斌介绍说:经鉴定,现在王树红是七级残疾,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畸形得非常厉害,活动能力严重受限,至少丧失了85%。

  此案由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移交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由该院负责提出公诉,案由是涉嫌刑讯逼供罪。与此同时,王树红将委托律师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索赔63502.1元。

  (据《生活新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