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俩劫匪终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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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8: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长春4月8日电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被告人杨超、孙峰抢劫、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终审分别判处杨超、孙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超系吉林市建龙公司保安员,被告人孙峰系磐石市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金融武装押运队守库员。两名被告人为预谋抢劫运钞车,于去年9月28日晚先后盗窃两辆摩托车
当日16时许,二人以搭车为由乘上运钞车。17时20分许,当车行至盘桦公路红旗岭庙岭山附近时,二人同时掏出尖刀砍向押运员王森、徐峰伟及搭车回家的红旗岭工行营业员凌丽。王森当场被杨超砍死,徐峰伟双手、颈部、左臀部,凌丽左耳后被砍伤。 在抢劫过程中,运钞车翻进沟内。被告人杨超、孙峰抢走运钞车内押运的人民币123万多元。孙峰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杨超于次日被抓获,被抢钱款全部追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