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旅游条例》下月施行 5个方面有所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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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9:1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陈岩、实习生张尹、通讯员程芙蓉报道:昨日省旅游局召开贯彻实施《湖北省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从侧重于管理向侧重于促进转变,在政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投资主体多元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景区经营权出让、旅行社参与公务接待5个方面有所突破。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于3月31日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旅游条例》将于5月1日起
新出台的《条例》首次确认省内旅游资源可有偿转让经营权,规定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并规定省人民政府和具备旅游业发展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