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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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9:26 扬子晚报 | ||||||||
四川讯 “在有罪和无罪、罪轻和罪重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一份保障人权的刑事案件取证的意见,日前正式由四川省公检法联合下发。意见明确提出“逼出的口供不算证据”,“两种情况翻供成立”,“重大案件取证要全程录像”。 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由省级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发文规范刑事证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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