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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大学生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0:28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西安4月8日电西安一大学生见母亲与一男子在家中撕扯,情急之下捡起地上的砖块砸向男子头部,致其死亡后潜逃,后又投案自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名大学生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6.9万余元。

  现年22岁的杨明被捕前是西北大学工商管理系在校学生。

  2004年4月30日下午,为杨明家盖房的农民工段某来到杨家,向杨明的母亲马某索要建房欠款,两人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撕扯。杨明见状,立即拾起院内半截砖块,向段某头部猛击。事发后,杨明逃往石家庄。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当年8月9日,杨明在父母和舅舅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同年9月2日,杨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明持械伤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同时法庭认定杨明的自首情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共计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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