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下月起实行无罪推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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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0:54 东南快报 | ||||||||
“在有罪和无罪、罪轻和罪重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一份保障人权的刑事案件取证的意见,日前正式由四川省高级法院、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这份《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穴试行?雪》,明确提出“逼出的口供不算证据”“两种情况翻供成立”“重大案件取证要全程录像”。《意见》将于5月1日起试行。
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由省级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发文规范刑事证据工作。《意见》明确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在这份《意见》中,以往见诸于理论文章中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讨论,得以真正落实。为此四川省高院表示,这份《意见》为国家制订统一的刑事证据规则提供了实践经验。 《意见》规定:在有罪和无罪、罪轻和罪重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或罪轻。 对有明确的无罪和罪轻线索,但公安、检察机关无法调查核实或拒绝提供调查结果的,可以综合全案其他情况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 此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询问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使用录音、录像固定取证全过程。 四川省检察院有关人士指出,《意见》尝试这一规定,是一种创举。通过录音、录像,可以直观地看清侦查人员取证时,犯罪嫌疑人的表情等情况。这有利于保障侦查程序合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来源:《成都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