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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易稿10余次昨日通过 流动子女读书暂住地包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2:07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已在原来的基础上10余次易稿,明确规定将流动人口子女的学龄前教育和9年义务教育纳入暂住地教育规划,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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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昆明市在2000年制定和实施了《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但随着国家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原来的条例出现了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情况。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去年5月,《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正式成立,经过10多次易稿后,新修订的《条例》首次加进了一些服务性条款,其内容包括:明确规定将流动人口子女的学龄前教育和9年义务教育纳入暂住地教育规划;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服务;为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提供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儿童保健服务;此外还明确了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时,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申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租房居住:无证人员禁留宿

  据了解,目前昆明市外来人口已经突破100万人,针对出租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新修《条例》在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出租房的管理内容。

  据了解,新修《条例》除规定了出租房应由房管部门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外,还对房屋租用过程中的治安安全防范责任也做了规定。如通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或公安派出所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责任书,规定承租人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等方式,明确房屋出租人的管理责任和承租人的承租义务。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应当核实承租人的租房用途,对发生在出租房内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责任,承租人也不得在租用的房屋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条例》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张雅棋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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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中所说的流动人口,主要指的是离开户籍所在地的省外来昆,省内州、市来昆,昆明所辖县、东川区、安宁市之间相互流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与上述县(市)区之间相互流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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