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政委犯下八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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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原政委武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受贿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八项罪名,近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41岁的武某某,1987年到原阜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作,1995年任车管所所长,1999年3月任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政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某在1992年至2003年共贪污公款18万余元、1万美元,受贿9.9万元人民币、2000美元,徇私枉法2起,刑讯逼供1起,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4万余元,故意伤害1起,非法持有枪支2支,寻衅滋事1起。法院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徇私枉法罪,处有期徒刑4年;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3年;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年;刑讯逼供罪,处有期徒刑2年;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285880元及12000美元予以追缴。 (阜讯)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