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招录取新出“八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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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2: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4月9日电(蓝天蔚)2005年江西高招录取工作又出新禁令。江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八种在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和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
根据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须严肃查处招生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完)(责任编辑:张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