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严查“病害”13个县市遭通报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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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2:5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8日讯我省在对各地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实地核查、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在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建设中存在管理不严、造林质量低、挪用占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存在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现象。今日,省政府对庆安、密山、北安、东宁、绥棱、嫩江、汤原、铁力、饶河、虎林、桦南、林甸、爱辉等县、市(区)政府提出通报批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以为戒,切实重视生态工程建设,认真保护好森林和现有湿地资源,坚决遏制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势头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这些受到批评的地方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重点生态工程作业设计流于形式。 庆安县作业设计与实地明显不符,造林地块个数和造林面积与设计相差很大,作业设计根本无法指导实际生产。嫩江县、东宁县也存在作业设计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 重点生态工程自查验收把关不严。 东宁县个别造林地块自查上报面积大于检查组实测面积61.4亩。庆安县、嫩江县、汤原县在自查验收中,都存在小班验收卡记录与现地明显不符的问题。记录为成活率85%的,实际成活率不到40%,有的甚至为0。有地无苗,林业部门却给予了验收。 一些地方重点生态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庆安县庆安镇236.1亩造林地因为牲口破坏被毁;嫩江县伊拉哈镇因放牧造成104.5亩造林地全部被毁;绥棱县有208.8亩、北安市有350亩、东宁县有197亩造林地被毁林复耕。 一些地方还存在违规使用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的现象。 庆安县林业局套取退耕还林专项资金66.7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66.5万元。2002年、2003年,两年还虚列支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15.7万元。该县庆安镇和发展乡两个乡镇林业站站长假冒造林承包户签字领取退耕还林工程款5.2万元。密山市和平乡政府在林业局借用退耕还林苗木款5万元,用于和平乡研修办出国人员办理出国手续。东宁县工程造林苗木补助发放没有完全到位。 今日,省政府对上述13个县、市、区提出通报批评,要求这些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于5月底前报省政府。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重点监督,并在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上予以调控。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以此为戒,充分认识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保护森林、湿地资源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意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展经济与培育保护资源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为代价,获取短期效益。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森林、湿地资源情况大检查。并切实加强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为培育保护森林资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黑龙江日报) 作者:贾红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