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垦、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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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2:51 黑龙江日报 |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农垦、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如下: 红兴隆农垦法院18名;
宝泉岭农垦法院20名; 建三江农垦法院18名; 牡丹江农垦法院30名; 北安农垦法院19名; 九三农垦法院24名; 绥化农垦法院15名;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15名; 伊春市朗乡林区基层法院5名; 伊春市桃山林区基层法院5名; 伊春市铁力林区基层法院5名; 伊春市双丰林区基层法院5名; 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5名;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6名; 大兴安岭地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5名;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6名; 林口林区基层法院6名; 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5名; 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6名; 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6名; 沾河林区基层法院9名; 鹤立林区基层法院6名; 通北林区基层法院6名; 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6名; 苇河林区基层法院6名; 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5名; 方正林区基层法院5名; 兴隆林区基层法院5名; 清河林区基层法院5名;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8名;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5名; 海林林区基层法院5名; 穆棱林区基层法院6名; 绥阳林区基层法院5名; 鹤北林区基层法院6名; 迎春林区基层法院5名; 桦南林区基层法院5名; 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5名。(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