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保加利亚签署互免签证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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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3:5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澳门四月八日电(记者梁永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今日表示,澳门与保加利亚签署互免签证协议,可带动双方在旅游及投资方面的关系。 八日下午陈丽敏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与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外交部副部长IvanPetkov在澳门政府总部多功能厅签署互免签证协定。
陈丽敏表示,由于保加利亚将会在二00七年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项优惠可加强澳门与欧盟及欧洲国家的沟通和联系,以及在经济及旅游方面上的合作。 根据协议,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免签证进入保加利亚共和国,逗留不超过九十日。保加利亚共和国国民亦可免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不超过九十日。这项互免签证协议会在双方政府确认后三十日生效。 至今,连同保加利亚在内,巳共有六十四个国家与地区给予澳门特区护照持有者免签证优惠。其中五十一个属互免签证国家,十二个属互免签证地区、一个属落地签证国家。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