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习《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5: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戴辉报道:昨日,湖北省召开学习贯彻《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座谈会,切实规范采编人员的行为,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湖北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与会新闻单位代表在发言中表示,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公布这一规定,是进一步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规定对新闻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记协等有关部门及省直和武汉市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和记者代表共30多人参加了座谈。 楚天金报热忱欢迎读者监督。监督电话:027-867729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