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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福利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5:28 北京日报

  每张床50元和100元

  本报讯(记者柏忍冬)今后,本市范围内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并提出资助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批合格,将每月获得每张床位50至100元的资助金,用于福利机构的设施改造、改建或改善管理服务等。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了解到的。

  今年3月,市民政局出台了《北京市民政局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试行)》,决定对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分为两类:凡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举办的、没有国有资金补助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或为孤儿弃婴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儿童福利机构,可按实际服务人数申请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资助;凡属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医疗性质的机构除外)、由上级国有资金补助经营或以“公办民营”模式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照实际服务人数申请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资助。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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