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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模式改造城中村(旧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6:05 深圳晚报

  两种模式改造城中村(旧村)

  我市出台《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年度改造计划须公示15天以上听取公众意见

  本报记者毕国民报道我市的城中村(旧村)改造将主要采取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两种
改造模式,而实施改造前各区政府须把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在计划改造的城中村及受改造影响的周边地区公示15天以上听取公众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应为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开设“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服务。这是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的《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明确规定。

  据了解,2005年是我市全面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开局之年,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中村改造2005年的任务是:完成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制定2005年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编制各专项规划;建章立制,使城中村改造尽快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全市的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在起草完成之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市规划局负责将生效的总体规划纲要在市城市规划展示厅、各区城市规划展示厅及市主要媒体上公告,而城中村(旧村)的专项规划由各区政府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将确定各城中村(旧村)的改造模式、功能定位、建设强度、道路交通、公共与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实施改造前各区政府须把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在计划改造的城中村及受改造影响的周边地区公示15天以上听取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

  各城中村(旧村)改造范围为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特区内各区提出城中村(旧村)改造范围时,应以市国土房产部门划定的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保留使用的红线用地范围为依据,并可根据周边路网和用地规划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增加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原划红线用地面积的10%,并且最大不超过3000平方米;宝安、龙岗两区根据有关规定在城市化土地转制后划定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城中村(旧村)改造范围。

  两种改造模式

  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全面改造包括整体拆建和局部拆建。整体拆建是指改造率在30%以上的项目,局部拆建是指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率不足30%的项目。

  作者:本报记者毕国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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