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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民警当庭否认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6:33 深圳晚报

  村民遭刑讯致残案追踪

  涉案民警当庭否认逼供

  云南昆明消息据生活新报报道,昨日,云南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丘北县三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离开庭还有一小时,法庭外就聚集了近百名前来旁听的人员。13时50
分,本案的受害者丘北农民王树红佝偻着身躯,拄着拐棍艰难地坐到原告席上。经昆明法医鉴定,已经落下了七级伤残的终身残疾。法庭上,他委托律师提出了63502.1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老实农民被羁296天

  此案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三名被告分别是丘北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光兴,原禁毒大队教导员刘自春以及原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8月28日15时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被杀害的女子死前曾遭强奸。案发后,丘北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由刘自春负责案侦。王树红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审讯中,由于王还是坚持自己没杀人,李、卢二人便采用手摇电话电击、木棒殴打等暴力手段进行逼供,王被迫屈打成招,作了“有罪”供述。经过通宵达旦的审讯,9月7日一早,刘自春等人又押着遍体鳞伤的王树红前去指认现场。直到2003年6月24日,“8·28”的真凶王林标浮出水面,同年7月1日,被冤枉羁押了整整296天的王树红才被释放。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重见天日的王树红已经成为一名浑身是伤的残疾人。经鉴定,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已构成7级伤残。

  愤怒受害者当庭出言

  刘自春称,他安排李、卢两人前去审讯,并没有故意让二人刑讯逼供的意思。两人进行了第一轮审讯后,他才去接班,所以王树红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其毫不知情。

  李光兴则辩解他从始至终都没有参与办理此案,也不是专案组成员。卢梁甲也同样否认自己刑讯逼供,他称自己并非专案组成员,看守王树红也是领导安排的,其间他只是向王“了解过情况”。

  证据驳斥3被告辩解

  在法庭接下来进行的举证质证程序中,公诉机关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每一桩证据都直指3人刑讯逼供。

  首先是王树红在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我告诉他们我天天在家放牛羊,从没杀过人,李、卢二人就用绳子勒我,用木棒打我,还用电话电我,逼迫我承认杀人,我被逼承认后,刘自春又强行拉着我的手在笔录上按手印。第二天一早,他们就押着我去指认现场。我不知道指哪,刘自春便拉着我的手教我指,并给我拍照。”在王被关进看守所以后,刘自春和卢梁甲又对其进行了一次审讯,跟他说了死去女子的体貌特征,并叮嘱他:“检察院的人来问你时,你就要这样说!”李光兴等3名被告的辩护人对此均表示,王树红的陈述仅是一份孤证,不足以证明3人确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我和李光兴共事多年,全公安局的人都知道他的办案风格,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都是被他打出来的,局里的人都戏称他为‘测谎专家’,因为他办公室里有一部老式的手摇电话机,如果嫌疑人不认罪,他就用电话线绑住其手指,然后使劲摇话柄,用电击的方法来逼供,那部电话被公认为李的‘测谎仪’。”这是丘北县公安局一名干警的证言。对此,李光兴的辩护人称,作证的干警未亲眼看到过李、卢二人打人,明显是夸大其词,证据没有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两名专业鉴定机构的法医昨日也出庭作证,两名专家称王树红的伤情构成轻伤(甲级),其腰部脊椎骨折的伤是因为间接性暴力所造成的。

  记者对话王树红

  “最起码要能挺直腰杆走路。”

  记者:那些口供是怎么回事?

  王树红:打,就是打出来的!那个什么安乐旅社我只是在案发半年前去过一次,那里的服务员怎么会记得我的大概模样,听说他们还向公安描述过我的样子,然后公安就根据这些描述,绘制了一个头像,当做抓我的布告。抓到我后,他们就逼我承认是我强奸并杀害了那个女的,我不承认也不知道,他们就打我、不让我睡觉,整得我实在熬不住了,他们就拉我的手在早已写好的供述上按手印……

  记者:听说你在出事前已经有一个女朋友,后来还在一起吗?

  王树红:那个女朋友本来都交往有半年多了,我被抓后当然就不可能了。放出来后,听说她已经嫁人了。

  记者:那你有没有去找过她,至少向她解释一下,你是清白的?

  王树红:我不敢,你看我都是个废人了,哪有脸去见她……

  记者:现在你都30岁的人了,今后还想找个对象吗?

  王树红:想……哦,不想,我不敢想,我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法保证,我哪有那个资格?

  记者:如果以金钱来衡量自己的精神损失,这个数字应该是多少?

  王树红:为这个事情,我和我们全家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太大了,是没法用钱来衡量的。一开始,我们本来想提个50万,但后来律师说提再多都没有用,于是就放弃了这部分。

  记者:现在最想做的是什么事情?

  王树红:我想即便给再多再多的钱做补偿,也没人会愿意来面对这种改变。现在我最想的就是尽量治我的伤,最起码要能挺直腰杆走路。

  记者:你是无辜的,周围的人对你的印象有好转了吗?

  王树红:以前乡亲们对我的印象都很好,毕竟我是他们看着长大的。被抓后,听家里说很多人提到我时都不说名字,而直接说“强奸犯”、“杀人犯”了。现在虽然被放出来了,但还是有那么一些人老在背后这样叫。也许将会是永远的污点,有人就爱看别人的笑话。

  记者对话被告律师

  王树红其实“健步如飞”?

  记者:你要做无罪辩护?

  赵耀:对,从公诉机关证据不足、本案事实不清角度来辩无罪。

  记者:你这种辩护思路恐怕会出乎很多人意料。

  赵耀:从道德和感情上来说,我非常痛恨刑讯逼供,但本案中或许存在指供、诱供,却并不存在逼供的问题。控方证据只有王树红本人的陈述,那些证据,都是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不足以支撑其指控罪名的。

  记者:那么,你觉得王树红如今的伤残是怎么造成的?你是否认可王所依赖的两份鉴定结论?

  赵耀:鉴定说他脊柱上的伤是陈旧性压缩性骨折,鉴定专家出庭时分析这种伤情是“间接性暴力”造成的,而王树红一直说几个被告用木棒打他,专家已经说了,木棒是不大可能造成陈旧性压缩性骨折的。

  记者:你的意思就是说,觉得七级伤残的鉴定有问题?

  赵耀:鉴定我们认可,但其结论与本案事实之间的连接出了问题。

  记者:这似乎显得有点矛盾吧。

  赵耀:呆会儿我会出示一个关键的证据,你看了就明白了:其实,王树红目前身体状况很正常,我们有两张4月2号才刻录的光盘,记录了他在老家背着背篓放羊的情节,他哪有直不起腰来,简直健步如飞啊!

  此时,法院通知恢复开庭。庭上,赵耀律师请求法庭批准播放他所提到的这两张光盘,并作为本案的证据。此举遭到公诉人反驳:该光盘并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向法庭提出申请,故不能在法庭上临时举证。审判长支持了公诉人的意见。于是,记者没能目睹到辩护人所说的王树红“健步如飞”的情景。(温星熊瑞鹏邹鹏)

  作者:温星熊瑞鹏邹鹏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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