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回报率误导消费者 工商部门查处7起售楼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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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6:5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4月9日消息:购房时千万要注意看清楚参展商发布的广告,以免上当受骗。日前,温州市工商局直属管理分局立案查处了7起外地与本地房开公司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发布违法售楼广告的案件。这7起案件中,绝大多数参展商在发布的广告中写明了“7%至10%的购房回报率”的违法内容,误导消费者。 这7起案件中,除了1家为苍南县龙港镇某房产中介公司推销当地楼盘,上海某房产中
还有,《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而在这几起查处的案件中,瑞安某房产中介公司发布的“山东齐齐发济北大市场”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了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字样,但没有写明银行名称与贷款的额度、利率、年期等实质性内容,涉嫌违反规定。 市工商局直属市场分局人士说,工商部门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从事前审批转变到事后监督,该局一方面要加大查处违法广告力度,另一方面要营造依法经纪、诚信经纪的良好氛围。(温州晚报方升东蔡学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