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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动新一轮乡村债务化解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7:35 扬子晚报

  老债未还,新债又至,越背越重的乡村债务已影响到了我省惠农政策的落实,成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必须迈过的“一道坎”。记者近日从泰州召开的全省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省已把化解乡村债务列入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通州、泗洪、睢宁、泰兴等四县(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将试点地区乡村净债务下降30%以上,新的不良债务基本得到控制,为面上问题的解决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2002年曾统一政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当年就化解了103亿元,使得全省的村级债务总额下降到100亿元以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边化边增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是“拆东墙补西墙”,结果“墙墙有洞”,债务不断增长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越驮越重的乡村债务问题已成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改善农村干群关系必须跨过的“一道沟”,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打开的“一把锁”,积极认真地做好乡村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已迫在眉睫。

  为从根本上改变乡村债务边化边增的局面,省税改办主任李小平在试点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试点工作应把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作为首要目标,重点防范新债,建立债务预算管理、新增债务申报、债务预警、审计考核、归口管理等制度,形成防债化债的长效机制。试点单位新增的乡村债务必须列入预算,分别经乡人代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再向上申报,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谁擅自举债的,谁负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债务增长较多的乡镇,县级政府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将防新债化老债作为考核乡村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前,乡镇债务要专门审计,对盲目决策造成大额债务的,不得提拔重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还要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配套改革相结合,尤其要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换乡镇政府职能,综合设置机构,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积极稳妥地精简分流人员,做好减人、减事、减支工作。

  李小平强调,化债试点工作一定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债务不能平摊,农民负担不能加重,特别是为举办村办企业而形成的债务不得转嫁给农民。同时,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形成的农业税尾欠,在没有新的规定前暂不清收,税费改革后的尾欠清收范围也仅限于农业税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并且重点是有偿还能力而不归还税费尾欠的农户,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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