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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乘客违规司机挨罚告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17: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驾驶人不愿为坐车人不系安全带受罚而引出的官司,在广州尚属第一例

  本报讯记者胡军、实习生庞文玉报道:坐车人不系安全带,驾驶人被罚款,是件很普通的事情。可广州市民张平却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背负别人的错误很不值!于是今年3月,他把开出罚单的广州市交警支队海珠大队告上法庭。昨天,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驾驶人不愿为坐车人不系安全带受罚而状告交警的,在广州尚属第一例。

  不愿代人受过拒领罚单

  去年6月26日傍晚7点,张平下班后驾驶一辆车牌为粤A8Q890的面包车接送朋友刘先生,行驶到滨江东的某一路口时,遇到红灯,张先生停下车来。一名交警走上前来检查证件,发现副驾驶位上的刘先生没有系安全带,民警于是开出了罚款200元并扣1分的罚单。法庭上,张先生说上车时看到刘先生系好了安全带,刘告诉他是中途接电话时解开了,接完电话忘系上。张平说:“当时是我的朋友违法了交通法规,而我是遵纪守法的,怎么能由我单方面来承担罚款的责任呢?所以,当时我就拒绝在罚单上签字,也没有领取罚单。”而今年2月份,张平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和换证时,车管所以他不交罚款为由拒绝为他进行年审。为了办年审,张平决定把罚款交了再说,但此时罚款数额已是1500多元,《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写明“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建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者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12分。”张平不仅要交1500多元的罚款,而且还可能把驾驶执照上仅有的12分也扣走了,那他的驾驶执照就作废了!

  开车人将交警告上法庭

  今年3月7日,张平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平在诉状中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坐人员没有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可以对其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这就对驾驶员和乘坐人员有不同的规定,交警的处罚对象不应当是未违法的驾驶人。”广州市交警支队海珠大队答辩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值勤民警对驾驶人张平当场处以200元罚款处理法律依据。”

  声音

  市民宗女士:原告说的情况的确是有可能的,因为坐车人接电话没有系安全带,责任不能由他驾驶人一个人来承担。但是他作为驾驶人,他有责任提醒乘坐的人系好安全带,坐他的车,他就要承担这份责任。市民梁先生:交通法规定坐前排的人就一定要系安全带,他不系就是违反了交通法,交警依法执行,罚款是应该的,没什么必要觉得不公平。出租车司机胡某:开出租的,这种事情遇得最多了。有些客人上车没有意识系安全带,大多数人都是提醒了才系上。也有那么几个就是不愿意配合的,我们做生意的也没有办法,总不能撵客人下车吧,只求别遇上了交警。(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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