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金政府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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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21:37 北京晚报 | ||||||||
不再符合条件续租要补差额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5月1日起,《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要实行政府定价,租金调整必须向社会进行公示,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据了解,目前本市的廉租住房政策实行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租金补贴是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配租标准给予一定租金补贴,由申请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的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近郊区廉租住房配租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7元。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目前只有广渠门廉租房小区,月租金按公房标准每平方米3.05元收取。对于低保家庭,月租金按配租家庭月收入的5%收取。 网络编辑:康琪雪 居民电价每年校核一次 “巨无霸”冒雨进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