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林业局长遭砍案宣判 雇凶者分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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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1:02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重庆奉节县委宣传部近日透露,该县原林业局长罗启辉遭砍杀一案,已于7日下午在奉节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斌、黄超有期徒刑2年9个月和2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被告人刘斌在尚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清泉村二社马家湾林地掘井开办马家湾煤矿。同年7月2日,奉节县国土资
刘斌认为此事是原奉节县林业局局长罗启辉从中作梗,遂起报复之心。7月4日晚,刘斌要求黄超帮助,对罗启辉进行“教训”。接受指使后,黄组织了3名凶手。 12日下午5时40分许,罗启辉从县政府大楼下班回家途中,3名行凶者尾随其后,用菜刀将罗启辉右侧额顶部、右手臂、右大腿等部位砍伤后逃离。13日,刘斌安排邱某送给黄超现金5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刘斌出资雇凶报复伤害他人,黄超接受刘斌的指使积极组织凶手,共同布置并实施伤害行为,都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据有关部门透露,目前当地警方仍在全力追缉3名行凶者。 另据了解,去年12月底,罗启辉调任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