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公积金贷款贴息额 利率不高于商贷利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1:4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丽萍)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公积金贴息的利率将不会高于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即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将执行新的贴息政策。 此次贴息政策主要是对贴息额度上限进行调整。当购房人申请到贴息贷款后,如果当前商业贷款所执行的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现在商业贷款五年以上执行的基准利率是6.12%)
目前,各大银行实行的贷款利率为5.51%,低于基准利率,原来的贴息方式不变;如果银行将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提高至6.12%或以上,那么管理中心最高只按6.12%为准来贴息,高出的部分将不再贴息。 新政策同时指出,对于2005年4月1日之前发放贷款的贴息购房人,仍按照原规定执行。4月1日之后,购房人办理贴息手续时将采用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