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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公积金贷款贴息额 利率不高于商贷利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1:4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丽萍)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公积金贴息的利率将不会高于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即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将执行新的贴息政策。

  此次贴息政策主要是对贴息额度上限进行调整。当购房人申请到贴息贷款后,如果当前商业贷款所执行的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现在商业贷款五年以上执行的基准利率是6.12%)
,那么,对于商业贷款利率高出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在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的利率是4.41%)的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补贴;如果以后银行把商业贷款的利率调到与基准利率一样甚至高于基准利率,中心将只按照商业贷款基准利率高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部分进行补贴。也就是说,补贴的额度不能再高出基准利率与公积金利率的差额。

  目前,各大银行实行的贷款利率为5.51%,低于基准利率,原来的贴息方式不变;如果银行将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提高至6.12%或以上,那么管理中心最高只按6.12%为准来贴息,高出的部分将不再贴息。

  新政策同时指出,对于2005年4月1日之前发放贷款的贴息购房人,仍按照原规定执行。4月1日之后,购房人办理贴息手续时将采用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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