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办公无房拟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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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2:52 新京报 | ||||||||
此类法庭占全国法庭的47%,将由中央财政拨经费用3年解决 新华社广州电(记者杨维汉李四清)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昨日透露,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对于没有自建审判办公用房的人民法庭,要在3年内解决;对于审判办公用房未达到标准的,也要在3年内完成改建、扩建。
据了解,目前,全国因无自有办公和审判用房,实际上处于“审判无庭、办公无房”而需要新建的人民法庭有4820个,占全国人民法庭的47%,其中大部分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国家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把中西部地区未建审判业务用房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 “对于拨付给中西部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经费,一定要做好统筹安排,使用好这笔经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要对人民法庭的设置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符合条件需要设置的法庭,可以使用这笔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凡是不符合设置条件并需要撤并的法庭,一律不能使用这笔经费,以保证把钱花在刀刃上。黄松有说,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一定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量力而行。 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偏远地区的诉讼当事人可减少奔波之苦 新华社广州电(记者杨维汉李四清)不少地方的当事人在作为基层法院派出机构的人民法庭进行诉讼,但立案、交纳诉讼费用和退费却要到基层法院机关办理,人民群众感到很不方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黄松有是在昨日此间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做上述表示的。他说,人民法院在过去几年里曾进行了立案与审理、审理与执行分立的改革。但在执行改革措施过程中,有些在人民法庭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感到很不方便。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可以使身处偏远地区的诉讼当事人减少长途奔波之苦。这是人民法院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