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关注七类学生伤害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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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3:19 重庆晨报 | ||||||||
家长关注七类学生伤害事件 昨日参加教育咨询活动的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的张有德向记者介绍,家长咨询的法律问题有两大热点:一是学生伤害的责任划分;二是学校收费合法性问题。其中又以七类伤害责任最集中。
课间打闹受伤 学生年龄越小学校责任越大。也就是说幼儿园、小学的孩子课间打闹发生伤害学校的责任比初中、高中的孩子发生类似事件大。 另外,学校的职责主要有三类教育、管理、保护。发生这类事件,还要看学校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来约束教育孩子、课间是否安排老师巡视等情况来划分责任大小。 体育课上受伤 在体育课上孩子参加一些风险性、对抗性活动发生意外,首先要看,老师是否让孩子作了准备活动、学校的硬件设施是否适宜做这样的活动。 教育引起伤害 老师的教育方法不当,使孩子受伤,甚至造成了一些伤害事件,学校对此负有责任。 上放学中意外 如果学校提前和延后放学时间,而又没有告之家长,造成学生出现一段监护时间的空白,这时发生伤害事件学校要负责任。 急救受伤学生 如果学校发现孩子受伤,没有及时救助,导致病情加重。即便学生受伤学校不需要负责,但学校要负加重部分的责任。 体罚学生伤害 体罚学生造成的伤害,家长可直接起诉学校。 收费引发伤害 有的学校让缴费不齐的学生不准上课,这在义务教育阶段是违法的,这侵害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本报记者黄晔唐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