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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打死两人 恶警仅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4: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生活新报报道,云南文山“警察枪击案”7日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恶警”陆熊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依据该判决,两名受害人的家属共获赔14万余元,对此,家属表示无法接受,将把官司打到底。一点小摩擦要了两条命

  2004年11月10日晚9时许,云南文山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雄骑着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政府门口,摩托车挂了正在行走的左维后,双方争执中,陆雄打了左
维一拳。左维被打后想不通,便邀约蒋善维等找陆雄质问,并打了陆雄,陆雄随后开枪打死了左维和蒋善维,并打伤了前来劝架的缪洪星。事发后,陆雄被公安机关拘押,乡派出所所长及乡党委书记也已被停职。

  在枪击事件中,死者左维和蒋善维都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支柱,而且都是初为人父,案发后,左、蒋两个家庭都遭受到了难以想像的打击。在公诉机关对陆雄提出公诉时,两家共9人也一道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害共126万元。定罪故意杀人为何不判死刑

  关于本案的刑事部分,公诉机关本是以故意伤害罪提出指控,而被告的辩护人则以开枪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辩称陆雄无罪。经过审理,文山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陆雄所触犯的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记者在该案长达32页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在以上认定的基础上,一审判处被告人陆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何没有判死刑?判决中罗列了几个理由:一是死者本人对案件后果负有一定责任,因为他们在有人劝止时,仍继续纠缠,具有一定过错;二是案发后陆雄投案自首,还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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