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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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4:35 重庆晚报 | ||||||||
中新社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9日召开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表示,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黄松有说,人民法院在过去几年里曾进行了立案与审理、审理与执行分立的改革。但在执行改革措施过程中,有些在人民法庭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感到很不方便。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可以使身处偏远地区的诉讼当事人减少长途奔波之苦。这是人民法院方便人民群众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庭经过基层法院同意,可以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人民法庭立案条件的,可以直接决定立案。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