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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判刑不悔改 刚被释放后私藏催泪手枪又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5:08 东北新闻网

  本报吉林讯(记者 彭志军刘爽)吉林市一名男子多次被判刑后不知悔改,刚被释放后再次盗窃,同时还私藏枪支。近日,该男子因犯私藏枪支弹药罪、盗窃罪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判刑。

  1996年,家住吉林市龙潭区的高某从广州一绰号“文革”的人(现在逃)手中购买了一支德国产催泪手枪、子弹35发,邮寄回家中隐藏,2003年10月,高某又将该枪交给王某(
另案处理)保管。

  2004年10月间,高某与杨某(被判刑)伙同宋某(已治安处罚),先后多次窜至龙潭区铁东街吉化住宅等地,盗窃花园铁护栏、水稻等物,共计价值1100元。经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于2004年11月16日将高某刑拘,同年12月9日高某被逮捕,该枪也被收缴。

  日前,龙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新文化报)[编辑: 龙秋秀](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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