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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情侣公寓”的N种态度 学生各执己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5:08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于刚刘玉萍)“在学校考研告示栏上竟贴着‘情侣乐园’的广告,家长培养个孩子多不容易,这些人为了赚钱,就这么往坏处引导孩子,实在太可恶了。”一位高校老师近日打进本报热线。

  7日一早,记者来到紧邻长春市人民大街的一所高校,学校门前街道两边随处可见像“情侣套间,宽敞舒适,清洁卫生,生活用品齐全,欢迎预约……”的广告。学校的告示栏贴
满考研信息,但在正中的醒目位置上,一张标有“情侣乐园”的广告更加引人注意。记者按照广告上留下的联系方式打过去。接电话的女子告诉记者,她的学生公寓就在学校附近,保证卫生绝对安全。

  没有证件也可以登记住宿

  记者按照女子的指点来到距离学校不到200米远的一小区,在该小区一栋楼三楼的民宅里找到了广告上所说的“情侣乐园”。“我这里是新房子,刚装修过,共有8个房间,你们随便挑一间,白天20元,晚上30元。”接待记者的是两名30岁左右的妇女。记者看到每间2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内放置有一张双人床和一台电视。“最里面的房间被一对考研的学生长期租下了,男孩白天去上课,女孩就在房间里学习。”记者问起需要什么手续,她们说要看一下学生证或是身份证,记者表示证件丢失了正在补办。其中一个女子马上说没关系,可以先交钱住下。

  针对“情侣公寓”学生各执己见

  大学生们对“情侣公寓”的看法不尽相同。大三的李同学表示,大学生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甚至在校期间都可以结婚了;大二一名女生说:“到了周末,租个‘日租房’,找几个要好的同学玩一下,挺好的,只要能保证卫生状况和个人安全,这种出租形式还是可以接受的。”也有同学不这么看,冯同学对记者说:“这种‘情侣公寓’为校园情侣同居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为一些‘不轨行为’提供了空间。”

  教育部规定不许学生擅自校外租房

  7日,记者与该高校学生处管理科的孙科长取得联系。孙科长告诉记者,教育部2004年8月下发过通知,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由学生申请在校外租房,家长签字后,到学校审批备案:学生心理有障碍,需要家长陪读的;学生有严重的身体疾病,如心脏病等。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学生来学校备案,要求到校外租房住。(新文化报)[编辑: 龙秋秀](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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