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再就业优惠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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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6:17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以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到实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发放《再就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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