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打井少量取水不需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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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7: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王杭徽)“我们家楼下也有人打井取水。”前天,本报报道了一城区居民为节省水费,在自家院中打了一口井的消息后,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4499000反映,在他们住的小区楼下,也有市民在打井。 家住苜蓿园大街的一名老太太说,因他们所住的小区无人管理,他们家一楼的4个邻居中,有3个都在自己院中打了口井,用来浇花、洗菜、洗衣服。
昨日,对居民能不能私自打井的问题,记者再次咨询了相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一位处长说,在地下水中,如果经检测是矿泉水,它的开发利用就属于国土资源局管理。像一般小区居民使用的地下水应该属于水利部门管理。记者又致电市水利局水资源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居民因人、畜饮水,少量的取水且不使用机械取水的行为,是不需要向他们申报,也不需要他们审批的。他还介绍,南京地区的地下水,大部分属于长江补水。南京城区的地下水属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属于地下水的禁采区,居民自家因生活需要而挖井取水的行为,基本不会对地下水层造成危害。 这名工作人员最后补充说,尽管在水利部门不需要审批,居民就可以自己挖井取水,但是,在城区挖井有可能会破坏小区的整体规划、影响美观,另外,如果挖井造成安全隐患,相关执法部门也可以让居民停止挖井。 (编辑 米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