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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前先安置好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8:13 东方网-劳动报

  据新华社西安4月9日电“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安置渠道不确定、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破产程序;凡是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国有企业,不得裁员。”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国强近日说,今年陕西省将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在年底之前实现失业保险并轨目标。

  2004年,我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全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另有6个基本实现了并轨,只有9个还没有实现并轨,其中就有陕西。

  据悉,今年陕西省国有企业新的减员将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但至今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今年内要退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妥善处理经济补偿金、接续社会保险等问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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