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将提交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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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09:05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活动,我省今年立法的一大重点——《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已杀青,即将提交下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将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困难群体乃至被告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堪称是“法制江苏”建设又一重大成果。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
《条例》规定,公民可就以下11个方面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劳动关系请求补偿、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离婚、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侦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将提交审议 作者:祖六四 (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