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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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0:41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不少地方的当事人在作为基层法院派出机构的人民法庭进行诉讼,但立案、交纳诉讼费用和退费却要到基层法院机关办理,人民群众感到很不方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黄松有说,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可以使身处偏远地区的诉讼当事人减少长途奔波之苦。这是人民法院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了解,无论是否系人民法庭直接决定立案,人民法庭所在地没有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的,人民法庭可以代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