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出租房屋管控 五部门联手整治出租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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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1:13 法制日报 | ||||||||
江苏五部门联手整治出租屋 本报讯这两天,江苏城乡居民均可在家门口看到由省公安厅、综治办、建设厅、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这标志着江苏省集中开展出租房屋管控会战进入实施阶段。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称,通过全省五部门联手整治,出租房屋底数不清、租住人员情况不明、非法从事中介经营、藏污纳垢、安全隐患大等问
近年来,江苏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租房屋已达84.3万余户,租住人员403.2万余人。据统计,全省查获的外来违法犯罪人员中,藏身在出租房屋的约占40%。 《通告》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对外来人员要将其领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备案,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租住人员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等;房屋承租人须持有本人合法身份证件,外来暂住的3日内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如果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等。 据了解,江苏省出租房屋管控会战力争到年底前使农村地区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城市和县城镇达到90%,明年全省城乡出租房屋登记率基本达到100%,并建立长效机制。(沈宫轩)(责任编辑:郭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