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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流动人员如何学法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1:13 法制日报

  深圳流动人员如何学法用法

  本报记者李伟雄

  深圳市流动人员整体法律意识较强,普遍掌握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对与自身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需求较大,今后对流动人员普法在功能设定上应从原来的“普及法律常识”向
全面提升法律素质转变。这是深圳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在一项课题调研中得出的结论。

  这项名为“深圳市流动人员学法用法”课题的调查,由深圳市司法局和市普法办组织,并委托一家民间调查机构采集数据和进行数据分析,共发放问卷14100份,回收13207份。

  大众媒体是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

  调查结果显示,在深圳市流动人员学习法律的各种途径中,电视广播和报纸杂志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32.34%和24.17%,这说明大众媒体是流动人员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

  调查表明,有88%的被访者对学习法律持肯定态度,其中有57.7%的人认为学法之后对维护自己的权益心中有数,仅有不到5%的人在被问及“是否有兴趣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时作了否定回答。

  对与自身联系越密切的法律知识需求越大

  调查结果显示,在“最期望学习的法律知识”这一选项中,流动人员选择“劳动与工资保障方面”比例最大,为29.04%,其次是“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方面”和“与个人、家庭生活密切相关方面”,占比分别为22.36%和19.20%。

  调查表明,流动人员对“法制影视作品”、“法制宣传专栏”和“法制图片展览”提及率最高,认为是最感兴趣的普法活动。在最有效的普法活动方面,流动人员则选择了“法制宣传专栏”、“法制影视作品”和“法制类讲座”三种。

  建议从五个方面加强普法工作

  根据调查结果,“深圳市流动人员学法用法”课题调研组对下一步的普法工作提出了五项建议:

  一是科学界定流动人员概念,分类推进普法工作。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对流动人员应界定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人员,并将流动人员列为重点普法对象,其中又以劳务工为重点,兼顾经商人员、无业人员和其他短期居住人员。普法时将一般性、普遍性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兼顾专业性、特殊性法律知识。

  二是构建“大普法”新格局,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构建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新格局,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针对流动人员不同职业特点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并根据不同的区域和人群采取不同的普法形式。

  三是充实法律宣传教育新内容,提高普法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对流动人员普法的功能设定,应从原来主要是“普及法律常识”向全面提升人的法律素质的定位转变。要为居住时间较长的流动人员提供持续性、系统性、专业性的法律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升所普及法律知识的层次,以全面提高流动人员的法律素质。

  四是拓展传播渠道,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特殊作用,将其作为向公众进行法律信息传递和教育引导的最为大众化、常规化的普法手段。

  五是创新形式,提高普法的形象性和趣味性。要选择流动人员急需解决或遭遇最多的法律问题作为宣传重点,以流动人员最方便、最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并将流动人员法律素质作为评价普法工作的尺度。(责任编辑: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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