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开评高级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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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1:42 沈阳晚报 | ||||||||
4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人才中心了解到,目前,辽宁省人才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3万多份。按人事厅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辽宁省人才中心将开展2005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实验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 流动人员包括哪些
流动人员包括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等。 评审类别、对象 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子、电力、粮食、实验、综合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 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中心的各类流动人才。 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省内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私营、合资、独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企业:辽宁省所辖范围内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私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非外商和港澳台绝对控股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管理部门证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本报记者刘佳实习生韩陵江记者电话:810116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