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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黑龙江稳步推进森林使用权流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2:08 黑龙江日报

  把握五原则一必须在商品林范围内二不能改变公益林性质三不能改变林地用途四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五不能改变流转收益用途

  黑龙江省将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坚持生态与产业并重、培育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稳步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我国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黑龙江省正在制定流转方案,筹建省森林资产评估中心,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商品林中的人工林的林价制度。

  黑龙江省林业厅有关人士表示,为加强对国有林场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正确引导和监管,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方案出台之前,黑龙江省将严禁未经批准和不进行资产评估作价随意转让甚至无偿转让国有林地使用权,严防以流转为名借机侵占国有林场经营的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从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个别地方存在不经审批,擅自实施流转,造成国有和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流失和破坏的情况,黑龙江省将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保障“三权”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黑龙江省要求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准确把握好五个原则:一是必须在商品林范围内;二是不能改变公益林性质;三是不能改变林地用途;四是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五是不能改变流转收益用途。

  (新华社哈尔滨4月9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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