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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出台政策 办福利院可获政府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4:34 中国新闻网

  100元就能使福利院的孤儿和老人们生活的环境更好,从现在开始,私办的福利机构可以按照床位申请得到政府的资助。

  今年3月,市民政局出台了《北京市民政局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在院舍中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集中养护、托管、康复服务活动的社会福利机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都可
以向民政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将资助金用于设施设备改造或改建、完善和改善管理服务等机构本身发展上。

  据悉,各区县民政局每年3月20日至4月10日负责受理资助申请,并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初步核查,初步核查合格后,由区县民政局上报北京市民政局,由社会办福利机构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考核评定,并下拨资助资金。

  资助标准分两类按床位补助50至100元

  1.凡属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举办的、没有国有资金补助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或为孤儿弃婴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儿童福利机构,都可以按照实际服务人数申请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资助;

  2.凡属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医疗性质的机构除外)、由上级国有资金补助经营或以“公办民营”模式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都可以按照实际服务人数申请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资助。

  资助条件九成满意才符资助条件

  为了切实起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作用,达到提高机构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细则》特别明确了资助条件,包括机构必须达到相关行业基本服务规范要求、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年度检查、资助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0%等规定。(记者赵源)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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