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15:4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广州4月9日电不少地方的当事人在作为基层法院派出机构的人民法庭进行诉讼,但立案、交纳诉讼费用和退费却要到基层法院机关办理,人民群众感到很不方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黄松有是在9日此间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做上述表示的。他说,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可以使身处偏远地区的诉讼当事人减少长途奔波之苦。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庭经过基层法院同意,可以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人民法庭立案条件的可以直接决定立案。 无论是否系人民法庭直接决定立案,人民法庭所在地没有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的,人民法庭可以代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