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法院挂号信从江苏到安徽走了近两年 当事人:就是蜗牛也爬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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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20:01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合肥4月9日专电(杨宏伟)一封挂号信从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到达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竟用了近两年的时间。当事人愤愤地说:“就是蜗牛这样长的时间也爬到了。” 49岁的郑玉银是位残疾人,原是“怀宁县鑫龙硫铁矿”矿主。2000年6月,他将硫铁矿以36.87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省淮安市人胡卫东。然而胡在购买该矿后,一直未组织生
郑玉银介绍,怀宁县人民法院曾下了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胡卫东在“硫铁矿”中的9万元机械设备。3年来,他多次到怀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打听执行的情况,法官却说,胡卫东是淮安市人,把案件委托给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执行了。 今年2月23日,怀宁县法院执行庭通知郑玉银,2月22日收到江苏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函件。 今年3月18日,郑玉银拖着残疾的身子来到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没想到该院执行庭法官对他说:他们早在2003年6月25日就发了一份函件给怀宁县人民法院,告之胡卫东可供执行的财产主要是已被怀宁县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 怀宁县人民法院马院长事后解释为:“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函件要经过省高院,再转至怀宁县人民法院,发出后一至两年的时间到达也有可能。” 得知这些情况,郑玉银流着眼泪说:“如果法院当初就依法对胡卫东财产进行执行,‘怀宁县鑫龙硫铁矿’的开采权是应该属于我的,现在迟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