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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1:37 新京报

  城市人民法庭将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决定是撤是留

  新华社广州4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后,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设置应当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主要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设立,城市市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的设置应符合四个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设置人民法庭时,到底是几个乡镇、多少人口设置一个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法院不作硬性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

  该人士还表示,设置必须符合既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三个面向”和设置人民法庭的基本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城市市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法庭,但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城市市区保留着人民法庭。这些城市人民法庭的存废,最高人民法院目前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决定是撤是留。

  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人民法庭的设置应当符合的要求和条件:一是法庭设置布局合理;二是必须有三名以上法官、一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法警;三是有专门的审判和办公用房,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四是过去三年平均受理案件不少于200件,但山区、草原、林区和边远地区受理案件的数量可由高级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于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执行人民法庭的设置规定时,应当符合当地实际。条件好的地区,人民法庭的规模可以适当大一些;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民法庭的规模和人员配置,可以选择低限执行。

  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大巡回审理力度据了解,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庭原则上要撤并,有可能导致人民群众诉讼有一些不便。为解决这部分群众的“诉讼难”

  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大巡回审理力度,采用不同方式实行巡回审理。

  方式可以包括,设置固定巡回审理点,派人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对人烟稀少、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到巡回审理点诉讼仍不方便的地方,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如赡养、人身损害等当事人行动确有不便的案件,也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人民法庭数量将减少

  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将是人民法庭的建设重点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昨日闭幕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人民法庭数量将减少,同时将加强人民法庭建议,提高整体实力。

  人民法庭的优秀法官要优先提拔在此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要将政治强、业务精、会管理的优秀法官选拔为人民法庭庭长;人民法庭的优秀法官要优先提拔。

  对此,昨天,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銮表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最高法院酝酿已久的思路。

  据介绍,人民法庭设立的初衷是基层法院在人口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和部分城乡接合地区设立派出机构,就地审理案件,以解决便民诉讼的问题。但是,我国城区很多人民法庭和基层法院建在一起或者建在附近,既重复建设,又达不到应有的便民目的。

  另外,当前我国不少地方的人民法庭只有1-2名法官或者工作人员,硬件设施也非常简陋,既无法组成一个合议庭审案,又没有完整的办公环境,客观上容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为此,最高法院已经开始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庭实施撤并。

  据统计,绝大多数错案来自基层法庭据统计,我国80%左右的案件是由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的,但是全国的绝大多数错案也是来自基层法庭。

  对此,周道銮表示,最高法院提出人民法庭的设置应当符合的人员要求和硬件要求能确保司法公正,同时,人民法庭今后主要设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也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工作的精神。

  周道銮表示,据他调研,武汉的市区人民法庭和街道办事处在司法便民方面互动很好,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效果,应当保留,而有些城区和基层法院建在一起的人民法庭确实应当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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