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检察官可直接侦查抗诉案中法官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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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2:43 新京报 | ||||||||
新华社长沙4月10日电 (刘飞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宣布:检察官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如发现法官职务犯罪的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经检察长批准进行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并以此加强惩治司法腐败力度,推动法律监督。 湖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司法不公现象严重破坏司法权威。此前,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处、科)的主要职能为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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