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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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3: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造成超过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的,即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近日,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据悉,该预案包含6个主要内容,分别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和预警机制、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应急保障及事故处理程序等作了
即日起,凡该市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要向社会通报,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赵剑涛 汪雷)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