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路自制炸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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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3:31 北京青年报 | ||||||||
重庆 新华社重庆4月10日电 重庆市高院对奉节两名农民自制炸药开山修公路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打了4年官司的两名农民近日被判无罪。 2001年初,奉节县金凤乡金千村的村民为改变落后面貌,决定集资修路,但修路离不了放
此后,奉节法院判处罗德富13年、陈井凡11年有期徒刑。判决后两人提出上诉,重庆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不大,分别减刑到4年和3年。可两人仍不服,重庆市二中院再审后,将两人改判为缓刑。两人对二中院的改判仍不服,于去年底再次提出申诉,重庆市高院受理后于近日宣判两人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