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4:04 山西新闻网 | ||||||||
新华社广州4月10日电 (记者杨维汉)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后,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设置应当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主要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设立,城市市区今后不再新设人民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设置人民法庭时,到底是几个乡镇、多少人口设置一个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法院不作硬性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但设置必须符合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又要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三个面向”和设置人民法庭的基本要求。(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史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