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不明确企业不得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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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4:04 山西日报 | ||||||||
新华社西安4月9日电 (张蕙)“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安置渠道不确定、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破产程序;凡是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国有企业,不得裁员。”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国强近日说,今年陕西省将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在年底之前实现失业保险并轨目标。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史婷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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