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税系统将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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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04:4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高峥 记者冯珉吴晓征)我省国税系统将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情况以及有无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等,设置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则将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告。 对评为A级纳税人的,统一由省国税局颁发《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在省级
欠税公告内容则有:企业或单位或业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金额和当期新欠金额等。欠税公告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公告;其他欠税的纳税人,均由县级税务局或分局进行公告。纳税人发生欠税后,税务机关除依法进行公告外,还将严格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 | ||||||||